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阿都拉曼认为私人界比政府更具备建造可负担房屋的条件因为前者比后者具备了能力,财力与专业;因此建议政府奖掖建造可负担房屋的发展上并以将此建议提呈才政府做为2014 年度财政预算案的演辞。
部长建议以奖掖代替惩罚方式来鼓励发展商们多建造可负担房屋的措施可以看出政府确有意愿缓冲城市人面对房价爆涨无法拥屋之苦。相信奖掖措施确实比惩罚能更有效鼓励发展商多建造可负担房屋应付庞大的市场需求。然而,若政府真的要让社会上广大的中下层人民能够拥屋,单靠奖掖发展商绝对不能成事。
政府在制定了各地区可负担房屋价格定义后,就会审核申请者的客观条件,如家庭收入及状况,是否是第一次购屋者等。这就是政府必须要严加看管的重要关键。我认为政府在审核及批准申请可负担房屋的过程中必须是透明及严谨的。这样可以确保市场上的可负担房屋能够让真正有需要的人们购得。
倘若政府的审核机制不够严谨,将让有心人有机可乘,通过种种管道购得可负担房屋,出租给人,又或者将房屋抬高价卖出寻求丰厚利润。这对政府要解决人们买不起房屋居住的问题无济于事。能有此担心并不是凭空想象,记得在几年前雪州市政府的一高官被揭露拥有廉价屋而之后的调查发现该名高官的收入绝对不可能附合申请廉价屋的资格。
以上冰山一角的例子足以证明政府在审核廉价屋申请者的机制疏漏白出,有关单位没有根据人们的需要而做出申请批准。希望政府能够以此为鉴,加强监督相关单位在批准可负担房屋的申请,务必要做到只有真正需要房屋者才能购买所推出的可负担房屋。
可负担房屋的推出是要让中下层的人们有机会拥有本身的房屋,并不是让有心人来投机并赚取利润。倘若政府无法整顿审核机制,哪怕发展商建造再多的可负担房屋也不能解决中下层人们被迫成为无壳蜗牛的无奈。